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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二届苏州市名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3        出处:教科处         发布者:教科处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加强我市教育人才梯队建设,优化教师专业发展平台,统筹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根据《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办法(修订)》(苏教人师〔20159号),经研究决定,今年在评选姑苏教育人才的同时继续评选苏州市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基本条件,确保公正、公平。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统筹姑苏教育分层培养人才评选推荐和苏州市名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激励骨干教师审视自己、规划未来,获得专业成长的新起点、引领辐射的新平台。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苏州市名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在苏州市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研究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获得苏州市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申报参评2017年姑苏教育分层培养人才(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教师不得兼报本届苏州市名教师。

三、推荐名额

今年拟评选苏州市名教师20名左右。各市、区可推荐3名候选人参评。直属学校每校限报1人。

同等条件下,向薄弱学校、学段和学科倾斜,农村学校人选、有支教或交流工作经历的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资格条件

按照《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办法(修订)》(苏教人师〔20159号)名教师评选条件执行。具体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苏州市名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2)。

2.证明材料。凡在《苏州市名教师评选申报表》中填写的资历与成果,均需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均截止至2017930日。

3.申报对象需提供一节代表个人教学水平和特色的课堂实录。

(二)民意测验。各市(区)自定方案,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评在所在单位进行,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60%

(三)各地推荐。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推荐名额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在网上公示5 个工作日,并上报苏州市教育局。

(四)材料评审。组织专家组围绕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年度考核、教育教学实绩、教育科研情况、发挥示范作用等情况进行评审。

(五)现场答辩。候选人均须参加现场答辩,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答辩评价。

(六)确定人选。“领导小组”将根据评审情况,经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教育工委经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人选,并在苏州教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发文公布。公示结束后,苏州市教育局发文公布第十二届苏州市名教师名单,并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所有上报的纸质材料,需经学校(单位)审核、主要领导签字。

2.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初选推荐方案,并按照方案,规范专家评审、公示等相关工作。

311 20日前,直属学校(单位)完成推荐上报工作。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评选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联系人:培训处袁佳,电话:65815229,邮箱:42176615@qq.com

411 30日前,各市区、市教师发展中心完成遴选及推荐上报工作。12 15日前完成全市汇总、资格审核等工作。12 30 日前结束答辩等相关工作。

七、材料报送

1.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第十二届苏州市名教师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

2.《苏州市名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3);

3.《苏州市名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三份;

4. 课堂实录光盘一份;

5. 证明材料:候选人自行按序装订,一人一册。

6.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师发展中心须于2017 1130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的纸质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师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鸿,电话:65224787

 

附件:1.名教师评选条件

2.《苏州市名教师评选申报表》

3.《苏州市名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苏州市教育局

                                 201711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docx

附件3.docx

附件2.docx